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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有關容積移轉前置作業查詢系統常見問題Q&A,請參考附件檔案,內有詳細說明及圖示。

上架/更新日期: 113/05/17
資料檢視日期: 113/05/17
承辦人: [綜合企劃科] 鄭詩蒨
聯絡電話: 轉8292

住戶入住社會住宅後,即由本局將各式規範、管理機制、社區生活機能服務及該區社會服務資源等資訊,彙整為住戶手冊,供住戶查詢、使用,住戶如有社會福利需求,均可向各社福資源單位洽詢。社會局也會辦理社區宣導,使住戶有更多機會瞭解社區社福資源。後續本局與社會局將展開關懷弱勢住戶、視其需要提供各項社會福利服務,使弱勢住戶在遷居新環境後,亦能獲得良好適應、服務不中斷。

上架/更新日期: 113/05/13
資料檢視日期: 113/05/13
承辦人: [住宅服務科] 張力仁
聯絡電話: 02-27772186 轉2712

本局已於110年初完成啟用社宅住戶線上報修系統,以有效縮短住戶通報及維修時效。 目前社宅新建完成及首租期間,已依個案性質建立報修機制(含住戶、物管、承商三方報修及執行SOP),以利服務品質提升。 另本府將現有「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以行政法人之組織型態轉型為「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下稱北市住都中心),藉由行政法人之彈性制度,持續精進各項軟硬體管理維護品質及其他住宅政策制定,以達提升本市安居環境。本市社會住宅於111年7月起,逐年移由北市住都中心管理。

上架/更新日期: 113/05/13
資料檢視日期: 113/05/13
承辦人: [住宅服務科] 張力仁
聯絡電話: 02-27772186 轉2712

不可以。家庭成員以申請1戶為限,配偶分戶者亦同,重複申請者,僅受理先完成送件登錄之申請案,其後送件之申請案駁回。

上架/更新日期: 113/05/03
資料檢視日期: 113/05/03
承辦人: [住宅服務科] 沈敬軒
聯絡電話: 02-27772186 轉4010

一、已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依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112年10月27日修正發布)

二、在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設有戶籍,或在本市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

三、家庭成員均無位於本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之自有住宅者。

四、家庭成員均無承租位於本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之政府或民間興建之國民住宅、社會住宅,或借住平價住宅。

五、家庭年所得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113年為164萬元以下),且所得總額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三點五倍者(113年為每月6萬8,772 元以下)。

六、家庭成員之不動產應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不動產金額(即940萬元以下)。但原住民保留地及道路用地之土地價值,不予採計。

上架/更新日期: 113/05/03
資料檢視日期: 113/05/03
承辦人: [住宅服務科] 沈敬軒
聯絡電話: 02-27772186 轉4010

一、社會住宅申請方式:

1.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公告受理申請期間上班時間內親送(中午12時至下午1時30分不受理申請,現場收件開放與否將依各社宅招租公告為主),或掛號郵寄至本局中區辦公室(104105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並以郵戳為憑,逾期案件不予受理。

2.網路申請:請於公告受理申請期間至臺北市政府安心樂租網 

(https://rent.thurc.org.taipei/),以線上填寫申請資料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之方式申請之。

二、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全戶戶籍謄本(應提供申請日前1個月內之資料,配偶分戶者,應另檢具其配偶之戶籍謄本)。

3.家庭成員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申請日前1個月內)。

4.家庭成員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申請日前1個月內)。

5.切結書。

6.以「本市就學就業」身分、「行政區戶」身分提出申請者,應檢附申請日前1個月之在學證明、服務證加薪資條(須識別公司名稱及公司所在地地址)或其他可證明在職文件影本。

三、若欲掌握社宅招租資訊及細節,建議可由下列方式獲得:

1.由Line獲取資訊:您可追蹤本府LINE官方帳號並訂閱社宅資訊(Line/其他/官方帳號/搜尋「臺北市政府」並追蹤/聊天頁面「訂閱市政消息」/社宅資訊),未來社宅招租資訊將透過LINE即時傳送給您。

2.由電子信箱獲取資訊:可至本局網站訂閱最新消息(https://www.udd.gov.taipei/epapers),未來如有社宅相關資訊,將自動即時傳送至您的電子信箱。

3.登錄社宅申請資料庫:可至本府安心樂租網(https://rent.thurc.org.taipei/)登錄申租資料,完成申請資料庫登錄後,若有社會住宅最新招租資訊,將主動傳送至您的電子信箱通知申請,您可依需求決定是否申請該處社會住宅。

上架/更新日期: 113/05/03
資料檢視日期: 113/05/16
承辦人: [住宅服務科] 沈敬軒
聯絡電話: 02-27772186 轉4010

一、於110年5月1日前申租本市國宅者,可至下列連結查詢配租情形:
等候承租國宅概況表 

二、本市於110年5月1日全面停止國宅申請候租;現有申租住宅需求者,請參考「如何承租社會住宅」中有關社會住宅申租、應備文件等相關訊息:
常見問答-如何承租社會住宅?

上架/更新日期: 113/05/03
資料檢視日期: 113/05/03
承辦人: [住宅服務科] 沈敬軒
聯絡電話: 02-27772186 轉4010

申請人同時申請租金補貼及承租社會住宅,須預先填妥放棄租金補貼聲明書,並於簽訂本案住宅租賃契約時生效,自租賃期間起算日停止受領租金補貼並應返還之。

上架/更新日期: 113/05/03
資料檢視日期: 113/05/03
承辦人: [住宅服務科] 沈敬軒
聯絡電話: 02-27772186 轉4010

本市出租國宅、中繼國宅及社會住宅之現住戶及候租戶,於其他社會住宅戶之申請原則如下:

(一)因現有社會住宅資源甚稀,基於公平原則考量,社會住宅、出租國宅現住戶及其家庭成員均不得申請其他社會住宅。

(二)出租國宅、中繼國宅及社會住宅候租戶於資格符合下,得比照一般市民申請租住一處社會住宅,然基於「資源有效使用」原則,申請人於輪配至出租國宅、中繼住國、社會住宅,或中籤承租其他社會住宅時,應選定其一,放棄另一住宅之候租或承租資格。

上架/更新日期: 113/05/03
資料檢視日期: 113/05/03
承辦人: [住宅服務科] 沈敬軒
聯絡電話: 02-27772186 轉4010

可重複申請,但擇一社區簽約入住後,喪失其他已申請之國(社)宅候租(補)資格。

上架/更新日期: 113/05/03
資料檢視日期: 113/05/03
承辦人: [住宅服務科] 沈敬軒
聯絡電話: 02-27772186 轉4010